管理制度

華僑茶業(yè)發(fā)展研究基金會公益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來源: []  發(fā)布時間: 2023-07-24  字體大?。?



  

華僑茶業(yè)發(fā)展研究基金會

公益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華僑茶業(yè)發(fā)展研究基金會(以下簡稱華茶基金會)慈善項目的實施管理,確保項目運行的合法、規(guī)范、高效,實現項目的預期目標,維護華茶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華僑茶業(yè)發(fā)展研究基金會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對捐贈的財產,應當登記造冊,嚴格管理,??顚S?。

第三條 項目的財務計劃:

1.提出項目資金計劃:已被批準執(zhí)行的項目在實施之前,項目部門要提出該項目資金使用計劃,詳細列出項目建設規(guī)模、計劃進度及其資金預算、用途、計劃撥付時間,和項目管理費用(項目成本)額度及具體用途、使用時間等項內容,填寫《項目資金預算表》送財務部門;

2.財務復核項目資金計劃:財務部門根據本會制訂的《項目管理條例》和所批準項目的內容、資金規(guī)模、實施地區(qū)、實施方式和時限等對資金使用計劃內容進行復核;

3.審批項目資金計劃:將復核的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報秘書長審批。審批后的計劃由財務部門和項目部門各持一份,財務部門將其列入財務計劃;

4.修改項目資金計劃和財務計劃: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若需要修改該項目資金計劃中的用款金額或撥款時間,需提前通知財務部門。若需較大幅度(超過原計劃5%)改變計劃中的下述某項內容:項目建設規(guī)模、項目投資金額、項目內容、項目管理費用額度或其用途,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計劃修改報告經秘書長批準簽字,交給財務部門修改資金計劃。財務部門據之修改財務計劃。

第四  項目資金的撥付:

1.撥款通知:項目部門填寫《撥款通知單》,詳細寫明項目名稱、撥款金額、用途、資金來源、收款單位的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通知日期等內容,經辦人簽字,項目部主管審核簽字,交財務部門。撥款金額低于10萬元,提前三天通知財務部門;超過10萬元,須提前七天通知財務部門。

2.復核:財務部門根據該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對撥款通知單的內容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情況在撥款通知單上簽署意見;

3.審批撥款:項目部門將復核后的撥款通知單報秘書長審批后交財務部門照單辦理銀行撥款手續(xù)。

第五  項目的財務監(jiān)督和階段檢查:

1.合作實施的項目,本會項目執(zhí)行人(項目部門委托的該項目實施地的執(zhí)行人)所簽訂的委托協議中須要求執(zhí)行人制訂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建立會計賬目,經本會同意后執(zhí)行。

項目執(zhí)行人必須嚴格遵守與基金會簽訂的委托協議和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在財務上要求賬實相符,賬目清楚,財務手續(xù)和票據齊全、合法。

2.根據項目進度計劃和實際進度,項目的每一階段結束后在申請下階段撥款之前,由項目部門與財務部門共同進行階段性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和監(jiān)督。

1)項目部門委托的該項目的地方執(zhí)行人須提供下述資料:本階段的項目財務報表、財務收支明細表、物資采購合同和發(fā)放登記表、資金發(fā)放登記表;

2)項目部門與財務部門根據本階段項目實際實施進度的內容,對上列資料進行核查。必須時可要求執(zhí)行人提供部分相關財務票據進行抽查。

3)若在檢查中發(fā)現有違反財務紀律等現象,應由項目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  項目管理費(項目成本)的確定與管理:

(一)項目管理費是指為實施項目而需要支付的工作費用,用于該項目的考察調研、策劃、執(zhí)行、管理、監(jiān)測、檢查驗收等各項相關工作。包括:

1.在本會內發(fā)生的相關費用(下稱會內管理費);

2.撥給項目實施地的省、地、縣被委托人和執(zhí)行人的、用于該項目執(zhí)行、管理、檢查等工作的經費(下稱地方管理費)。

(二)項目管理費的來源:

1.定向項目的捐贈者在捐贈資金或物資外,另提供項目管理費;或經捐贈者同意,從其捐款(或捐贈物資變現后的款項)中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項用于支付管理費用。

2.經批準的項目,若無其它用于支付項目管理費的資金來源,則由項目部提出項目管理費額度的申請,報秘書長批準,由會內資金支付。

(三)項目管理費的確定標準及審批:

1.項目部門根據項目類型、規(guī)模、投資金額、實施地的選擇、以及管理費的來源等因素綜合考慮,提出該項目的管理費標準,并列入該項目資金計劃之中,按本細則二的規(guī)定程序報秘書長審批。

2.確定項目管理費標準的原則:

1)由捐贈者承擔管理費用(或同意從捐款中扣除一定比例管理費)的定向項目,若管理費未用于募助時的成本支出,則可將該比代理費全部定為指定項目的管理費;若管理費已部分用于募助項目成本支出,則其剩余部分用于指定項目的管理費。會內管理費與地方管理費之間的相對比例由項目部門確定。

2)由本會資金支付管理費的項目,則會內管理費標準不能高于項目金額的2%;地方管理費列在項目總額中,其標準由項目部門確定,但不能高于項目總額的6%。

(四)項目管理費的支出管理:

1.項目管理費支出必須堅持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提出項目資金使用計劃時應實事求是,詳細全面。無特殊原因,項目管理費金額不得超過本細則四(三)中規(guī)定的相關標準;有特殊情況需在申報資金使用計劃時加以明確的說明。

2.實施項目管理過程中,委托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的工作,要在經秘書長批準的協議或合同中規(guī)定應付金額,交財務部門作為支付依據。

3.項目管理費支出必須堅持合理合法的用途和支付方式。所發(fā)生的費用要履行規(guī)定的財務報銷手續(xù)。要求報銷票據俱全且合理合法。

4.項目部門對項目管理費支出應有計劃和控制措施。若支出內容或金額與已審批的該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內容或金額不符,須報秘書長批準,調整后的資金計劃表交財務部門作為財務報銷、核算和財務監(jiān)督的依據。

5.財務部門對項目管理費的報銷、核算與監(jiān)督,以及撥付地方管理費,以經會領導審批的該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和相關的協議、合同為準,單獨記錄該項目的實際管理費支出;定期將實際支出情況匯總與項目部門進行核對,并向有關領導和部門主任通報。項目全部完成后,進行整個項目的核算,提出核算結果報告。

第七條  項目全部完成,由基金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進行全面財務審計。

第八條  主動或應捐贈人要求采用專項報告或網站公布的形式向捐贈人報告接受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及項目開展情況,并接受捐贈人查詢、檢查和監(jiān)督。

 

                       華僑茶業(yè)發(fā)展研究基金會

                       2021年10月21日








華僑茶業(yè)發(fā)展研究基金會 ? 2016

www.happytrailsagain.com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廣渠門內大街 通正國際大廈 12層1212 傳真: 010-63344596

電話:010- 66179496 63344596

傳真:010-63344596

E-mail:teafund@126.com

京公網安備 11010102005987號

  京ICP備11010572號